苏州规范乡村旅游民宿 单体建筑房间不超14间
发布时间:2017-08-11浏览量:3374

       随着大众旅游休闲度假方式的不断转换,民宿需求的逐步扩大并飞速发展。民宿经济成为旅游业的一个新兴业态。但在“野蛮生长”的同时,也暴露出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未获得正式营业执照、安全与卫生不达标等诸多问题。快速发展的民宿产业,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为其保驾护航,为此,多地开始出台民宿的新规。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乡村旅游民宿的对象界定、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

       意见明确,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在规划布点村内依法建设的闲置房屋(主要是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圃房屋等),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田园风貌及山水形胜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民居特色、生态环境特点,营造乡村旅居氛围,又能提供舒适、安全、卫生住宿的休闲、度假体验型经营性住宿场所。”

       意见规定,乡村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在经营用房方面,明确“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不得改变原土地、房屋性质;装饰装修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增加建筑面积”;在治安安全方面,强调乡村旅游经营户必须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同时强调乡村旅游民宿经营需落实卫生设施、餐饮服务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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