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规范旅行社经营 防范市场风险
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量:2492

       近日获悉,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经营,一是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二是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三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同时,《通知》强调,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通知》还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加强对游客教育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和游客是构成旅游市场的核心要素,分别承担着监管主体、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旅行社要规范经营,游客要理性消费,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国家旅游局

广州智汇景区管理公司  北京智汇景区管理公司
克雷埃逊营销策划公司  智汇文旅规划设计院  申智工程咨询公司
CopyRight 2019 广州智汇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11769号 粤公网安备 44188102000090号
网站建设:唯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