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推动特色小镇创建
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量:3582

       近日获悉,惠州市召开十二届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等事项。

       根据该《导则》,惠州市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镇创建申报条件涵盖主导产业突出、规划布局科学、建设投资资金保障等7个方面。特色小镇分为特色产业类、科技创新类、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三种主要类型,主导产业类型主要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生命健康、文化旅游、时尚创意及高端服务等七大新兴产业。对定位高端制造业及工业产业的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有效投资50亿元,山区地区投资可放宽至30亿元;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生命健康、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依托科技创新与生产制造的特色小镇至少引进1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依托文化创意与现代服务的特色小镇至少引进1个总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集聚和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会议认为,制定特色小镇创建导则,对惠州市规范特色小镇创建,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主导、特色引导、布局疏导的基本原则,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坚持集聚发展、特色发展,通过“示范一批、创建一批、培养一批”的分类培育路径打造特色小镇。一要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工作合力,按照创建导则设定的步骤和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有序地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二要加强培育储备,突出产业特色。要加强特色小镇的培育储备,按照创建申报要求,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分阶段分层次进行筛选培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三要加强业务指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班等形式,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熟悉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要及时总结好经验、新举措和新亮点,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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