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允许限定范围内适度开展森林游
发布时间:2019-01-09浏览量:1867

       近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允许有偿使用者适度开展以自然森林景观为主的森林旅游。

       据了解,《办法》规定有偿使用方式包括:森林观光、休闲、体验、康养,种植、养殖、采集,经济林营造等项目。《办法》强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森林资源,严禁开发;对可开发利用的国有森林资源,使用者要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法定义务。

       据介绍,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包括:一级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禁止开展有偿使用;二级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域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展观光、生态体验为主的森林旅游。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人士表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使用要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并接受监管,进而有效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申请有偿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要以书面形式向国有林场提交申请,国有林场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拟使用的森林资源进行评估。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监管,对有偿使用者破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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