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浙江丽水立法保护传统村落
发布时间:2019-08-06浏览量:3513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浙江省丽水市近日立法保护传统村落,明确指出传统村落应当活态传承,鼓励村民原址居住。
丽水现有中国传统村落158个,占浙江省的39.4%;省级传统村落198个,占全省的31.2%。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是乡愁记忆和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决定设立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将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必要时可以设立风貌协调区。针对不同保护区域,条例设定了不同的保护要求以及相关禁止行为。
传统建筑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核心要素,条例明确要实行名录化管理,明确了传统建筑改造修缮的底线和保护的责任以及禁止行为。
条例指出,鼓励传统村落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在传统村落开展农业生产加工、传习展示、教育培训、现代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推动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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